您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男子为朋友出头持刀砍人领刑九个月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8-09-06 10:21:25  阅读:

  朋友因赌钱押注与他人发生争吵并互殴,男子出于义气带着柴刀赶来为朋友出头,将他人砍伤。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邓一、邓二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0日15时许,在安义县石鼻镇西街老年协会,被告人邓一与被害人雷某因赌钱押注发生争吵并拳脚互殴,被在场群众拉开后,雷某叫邓一不要走,并从老年协会对面的一家商店里找来一把菜刀。邓一打电话叫被告人邓二来帮其打架,随后邓二带了两把村里防火用、焊接了钢管把的柴刀,驾车赶到现场。在老年协会门前的马路上,邓一、邓二见雷某手持菜刀迎面走来,便到车上各拿了一把柴刀朝雷某的头部、手臂等处砍,造成雷某头顶部、左前臂、左足底等处受伤。邓一、邓二见雷某流血倒地,便迅速逃离了现场。经鉴定,雷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11月7日,被告人邓一、邓二与被害人雷某达成了刑事和解,赔偿了雷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取得了谅解。同年12月22日,邓一、邓二均主动向安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一、邓二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邓一、邓二持刀伤害被害人,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犯罪后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是自首,均依法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双方纠纷、打斗所引发,且案发后二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酌情从宽处罚。综合全案案情和被告人邓一、邓二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