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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汪某工伤索赔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06 15:35:47  阅读:


【案情简介】
    汪某2007年进入深圳某安装公司工作,从事电焊工作。2013年10月,汪某在深圳某安装公司的工地上使用倒链倒挂在16.9米横梁焊接作业过程中,由于倒链与钢丝绳脱落,致汪某崴伤左足。经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2013年12月,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汪某所受伤属于工伤。2014年5月12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汪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后来汪某的单位拒绝为汪某垫付医疗费用,也不为汪某办理工伤理赔事宜,存在着严重违法的现象。
【办案经过】
    我接受汪某的委托后,律师固有的职业使命感和正义感让我为其深感不平,决定要全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汪某可以主动要求与单位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汪某可以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经过精心的材料准备,我做了以下仲裁申请:
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07年12月—2014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并为申请人补办2007年12月——2011年6月、2014年6月——2014年11月的社会保险;
2、裁决申请人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00元×9个月=432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942元×7个月=27594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942元×12个月=47304元,共计118098元;
4、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自2013年10月4日至2014年11月26日)工资4800元×13个月=62400元。
【办案结果】
   最后经过开庭裁决后,我为汪某赢得了近10万元的补偿,充分的维护了汪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