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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持刀抢劫五百元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8-09-10 13:29:54  阅读: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4月22日6时30分许,“90后”男子刘某身穿黑色套头卫衣、面戴白色口罩、手持一把红色手柄水果刀到安义县凤凰山某网吧,用携带的水果刀抵住收银台处网管齐某的脖子,威胁齐某把收银台内的钱全部交出。接着,被告人刘某强行将收银台抽屉内的500元人民币抢走,并让齐某将手机卡拨掉,不准报警,之后便从网吧后门离开。 2018年4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持械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其确因生活所迫而实施抢劫,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从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