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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09-10 13:34:40  阅读:

  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梁某为了爱好和狩猎便利,购买铅弹气枪并使用,还通过淘宝购买枪支零件组成气枪,卖给朋友。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了该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梁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7月至10月,梁某通过淘宝购买了高压气管快拍阀、精密钢珠、十字狙击瞄准镜、304不锈钢精密管等零配件和内六角工具,并在自己家中组装成4支钢珠气枪使用。同年9月中旬和10月初,梁某分别以人民币500元和700元的价格,将组装好的其中两支钢珠气枪分别卖给李某和蒙某(均另案处理)使用。其以为秘密无人知晓,同年10月19日17时许,贵港市公安局大岭派出所接到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刑侦大队转发的梁某从网上购买枪支配件的协查通报,当即派员前往梁某的家中搜查,并在梁某的房间内搜出钢珠弹气枪两支、铅弹气枪两支及气枪配件。接受讯问时,梁某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供认其出售枪支给李某和蒙某,公安机关前往李某和蒙某的住处分别查获梁某出售的钢珠弹气枪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购买枪支1支、制造枪支3支并出售2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梁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梁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枪支的杀伤力大和破坏力大,我国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大多数群众,对军用枪支的危害性可能有所认识,但是对气枪等非军用枪支的认识严重缺乏。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