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占某等四人吸食毒品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杨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自己位于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某公司对面的居民住宅内容留占某、张某、曾某、李某四人吸食毒品。
2018年5月16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