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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 村官刘永添兄弟齐作恶

发布时间:2018-09-11 11:26:35  阅读:

  8月15日,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判决其他53人20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刘永添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2004年12月,刘永东、刘永森经其兄长刘永添同意,纠集他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一举奠定了以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经过多年经营,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刘永东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永森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相继成立企业,按照其公司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刘永东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2009年、2012年,刘永添与刘永东密谋通过围标的方式由刘永东承接村委办公楼主体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并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向刘永添等村委成员支付工程款10%的回扣,刘永添等人共收受贿赂144万元。

  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

  同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肖永德敲诈勒索罪一案、番禺区法院对周喜寻衅滋事罪一案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