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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娱乐场所恶行累累,“黑老大”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8-09-17 12:12:59  阅读:

  经营娱乐场所为非作歹,故意伤害、容留吸毒、敲诈勒索等,恶行累累。近日,广东高院对陈志伟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黑老大”陈志伟以13个罪名被判死缓。

  法院查明,从2002年起,陈志伟在广州市原芳村区经营新焦点迪士高酒城、花地酒店夜总会(又名PALAPALA夜总会、喜点夜总会)、游戏机室、网吧、餐厅期间,拉拢朱军、陈志明等7人,在其经营的场所内纵容毒品贩卖、游戏机赌博,牟取非法利益,建立了以其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陈志伟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壮大组织势力,在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路、百花路、长堤路、芳村大道又陆续开设了夜色歌舞厅、本色酒吧、广州家福酒家有限公司、广州市尚柏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地一居酒楼、广州市荔湾区夜宴酒吧、健宁沐足休闲阁等娱乐、餐饮场所,并招揽职业打手。

  该组织以经营娱乐场所等为掩盖,在各个场所内及周边大肆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胁迫、欺压、残害群众。大肆实施一系列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案、敲诈勒索案、盗窃案、容留他人吸毒案、妨害作证、窝藏案、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行贿案、高利转贷案,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等严重后果。还向公安人员行贿,以达到受到包庇、降格处理或不受追诉目的。

  法院判决,陈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窝藏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0万元。分别判处其他人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