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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借条虚假诉讼 法院当庭教育罚款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8-10-12 10:12:33  阅读:

  为了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伪造借条虚假诉讼的当事人罚款5000元。

  原告莫某亮向琼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王某竹偿还借款,并出具2018年3月27日、6月28日被告以资金紧缺困难为由分别向原告借款10000元、3000元的《借条》,且该借条上有亲笔签名和手印。该借款到还款日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甚至对原告避而不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对原告所诉的借款事实有异议,辩称不存在于2018年3月27日、6月28日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且原告提供的《借条》并不是被告本人出具的,而是由原告伪造的。原告当庭承认该《借条》并非由被告出具,是原告在起诉时由其本人亲自所写并加盖手印。此外,原告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款事实。因此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但无法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反而属于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办案法官当庭对莫某亮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依法罚款5000元。

  【法官说法】

  原告莫某亮以虚假《借条》提起诉讼,属于恶意进行虚假诉讼,其行为违反诚信诉讼原则,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虚假诉讼不但对他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还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