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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廉价烟掉包6条名烟 偷梁换柱不成反获刑

发布时间:2018-10-17 17:28:08  阅读:

  自以为聪明在烟酒店上演偷梁换柱戏码,趁店家不备掉包香烟。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6日,被告人张某驾驶轿车至固镇县湖沟镇湖沟街道“某某名烟名酒店”,购买了6条硬盒“中华”牌香烟。被告人张某用事先购买的“红杉树”香烟将“中华”香烟调包后返回店内,谎称自己还需要购买6条“中华”香烟及其他物品,并趁超市老板陈静不备,将掉过包的香烟和放在柜台上的6条硬盒“中华”牌香烟调换后逃离现场。2017年7月17日,经固镇县烟草专卖局核证,被盗香烟的市场零售价为人民币27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