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民事领域

朋友耍无赖否认借钱 诚信缺失终被判还

发布时间:2018-10-17 18:46:20  阅读:

  好意借钱给朋友,朋友不还欠款竟还不认账。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林某偿还给原告陈某3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据了解,林某和叶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4月14日,林某以做生意急需用款为由,向叶某的丈夫陈某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叶某书写借条,林某在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出具给叶某、陈某夫妇。林某借款后,没有还本付息。2017 年10月以来,陈某多次向林某催讨借款本息,而林某拒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陈某遂将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付息。

  庭审中,林某对借款30000元的事实矢口否认,声称自己并不认识陈某,只认识叶某,早前曾向叶某借款现金3000元,还余1000元未还,本案中的借条是陈某伪造的,认为借条上的签名并非自己亲笔所写,是陈某根据早前那张借条字迹所模仿的。

  经鉴定,30000元借款上的签字确属林某亲笔签名,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林某向陈某借款30000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陈某与林某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陈某依法可以随时向林某主张返还借款。综上,林某不仅要还款30000元本金就相应的利息,还因自己失信额外承担鉴定费用3700元及诉讼费300余元。

  法官说法:业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民间借贷讲究的是诚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不会因为一方耍赖不承认借款就可以抹灭原有的借款事实,莫为借钱赔上自己的人品,丢了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