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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沾边的钱和东西不能拿

发布时间:2018-09-13 11:34:19  阅读:

  人们都知道拿了公款和公物是贪污,与“公”沾边的钱和东西不能拿。其实,非公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谁的“奶酪”都不能动 !

案例1:店长侵占千余张充值卡

  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手机配件和充值卡的公司,除了总店之外,还开有多家分店。郑某是这家商贸公司分店的店长,负责分店的全面工作,包括产品营销、商品保管等。郑某先后五六次从总公司领取1千多张价值11万余元的充值卡,陆续将这些卡卖到卡市。然后,登陆网上某个赌博赢利网站,拿卖卡“赚”的钱去赌博。但事与愿违,这11万多元,加上其每月的工资全都赔了进去。

  总公司派人到郑某所在分店盘点库存情况时,虽然店内1千多张充值卡已被郑某私自出卖,但郑某谎报了应有库存数目,掩饰了自己侵占充值卡的行为。之后,总店发现这家分店充值卡库存数量较多,要求郑某将部分充值卡退回总公司。拿不出充值卡的郑某只好关闭手机,逃走了。

  检察官提示:对于公司某些业务负责人来说,万万不可监守自盗,虽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时尝到了甜头,但早晚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得不偿失。同时,财富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切莫寄希望于通过赌博一夜暴富。赌博行为害人害己,大家一定要远离各种网络赌博!

案例2:工资之外的“生财之道”

  吴某是一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主管。由于销售业务的需要,吴某经常需要从公司财务中支取一定数额的钱款。这种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使得吴某开始谋划一些能给自己带来额外收入的“创收”手段。

  一天,吴某从公司财务中领取了1500多元,作为给促销员办卡的费用,然而吴某并没有将其实际用于促销员办卡,而是入了自己的“私囊”。逐渐尝到甜头的吴某开始一发不可收拾。接下来,吴某又以作为某大货场提货押金为由,从公司领取了一张3万元的转账支票。此次业务共销售了11000多元的货物,吴某先将销售所得的货款上交给了公司,之后公司又让吴某将这些销售所得货款返还给货场。然而,经过公司与货场核实发现,货场已经从之前的货品押金中抵扣了这部分货款,并将剩余押金存入了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而吴某既没有将货款返还给货场,也没有将货款上交给公司。

  之后,公司再次打算在某货场做促销时,吴某又从公司支取了2万元现金。但是后来,公司取消了这次促销,而吴某没有将2万元现金交给货场或返还给公司。吴某先后四次,利用自己作为业务主管经手销售款的便利条件,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累计数额3万多元。

  检察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幸福的生活要靠勤劳的工作去创造,通过自己努力得到的钱,花的时候才能心安理得,所以大家应该取财有道,万万不可动歪心思,走所谓发家致富的“捷径”。

案例3:影城经理私扣营业款讨好男友

  大学毕业的刘某经人介绍到一家影城担任经理,负责监督影城营运工作及收取影城当天现金营业款。某日,刘某在玩CF射击网游时认识了家在哈尔滨的男网友王某。两人见面后,都有好感,迅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王某还送给刘某一条手链。之后,王某说自己得了阑尾炎,要做动手术,刘某就从公司拿了1万多元去哈尔滨,可王某根本没病,但这些钱还是给王某留下了。刘某称就是因为对王某很有感情,感觉不给他钱两人可能就会分手,才一时糊涂拿了公司的钱。

  刘某断断续续收了10天员工上交的影城营业款,约110万元,均没有按照规定存入银行,也就不能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单据及流水账,到影城出纳处核对。刘某侵占单位的这110余万,除了3万元左右给自己买了一些高档包之外,其余基本上都花在了男友王某身上。

  检察官提示:网络交友一定要慎重,当对方以自己或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等理由借钱时,不可轻易答应,尤其是当对方借款数额较大或多次借款时,要提高警惕。万万不可被“爱情”冲昏头脑。

案例4:勤快的副队长代替队长“履行职责”

  汪某是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副队长,该公司承担了一家企业的保安业务,组织100名保安提供安保服务。按照公司规定,应该由队长程某每月到某企业领取保安服务费,然后交回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但是,由于程某懒惰,工作并不积极,常常是副队长汪某定期到某企业领保安费。汪某私自从某企业领取了两个月保安费。保安费为支票,共计23万元。汪某领取了支票,却未交到公司,而是将支票背书给一家认识的公司,并将23万的支票金额提现。之后,关闭电话,失踪了。

  检察官提示:工作中要养成好习惯,凡是能自己完成的工作尽量不要让别人代劳。尤其是当涉及钱财往来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可一时偷懒而因小失大,否则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职务侵占的行为,首先使得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遭受到了损害,其次又会影响到公司、企业资金的运转,进而影响公司、企业的经营,甚至会因此损害公司、企业的市场信誉。因此,检察官提醒一些经营单位,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资金、财产遭受损失:

  1、要加强对涉及财产、现金管理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避免因监督空白、权力失控而财产受损。

  2、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对于减少工作人员职务侵占行为是大有帮助的。只有公司、企业的财务制度逐渐完善,不留空子给人钻,才能避免工作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3、定期对公司员工和管理层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