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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申请保障房诈骗13起 男子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10-17 18:38:20  阅读: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郝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郝某谎称自己在榆林市榆阳区房产管理所有人脉关系,能够替他人申请到榆阳区金林小区的租赁型保障房,使用伪造的《榆阳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以榆阳区房产管理所的名义和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以收取请托费用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经查,郝某利用该方式实施诈骗行为13起,骗取金额共计人民币60.5万元,案发前退赔6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郝某2011年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郝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了保护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